特别约定

买保险的人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,这些内容附加在保险合同条款之外。
特别约定包括哪些?

除外或加费:投保健康保险时,如果身体有异常的情况,核保结论是“除xx疾病,或加费承保”,这些信息就会附在承保的保险单上,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。 产品区别化:同类产品,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通用的格式条款,然后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,来区分不同款产品,比如约定不同保障项目、免赔额、赔付比例、除外情况等 特别约定免责:产品的投保须知里能包含一些免责约定,比如一些意外险2米或以上高空坠落不赔、溺水事故保额减半等。

对我有什么影响?

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合同条款。如果约定的内容更热闹产品条款不一致,要以约定内容为准

合同条款示例

以上海人寿小蜜蜂全年综合意外保险为例 特别约定 1.医疗指定医院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,但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、怀柔区、密云县、天津市滨海新区、静海区、山东省栖霞市、芷乡县、河南通许县地区和新乡地区的医院。 2.不承担高空坠落所导致的意外责任,高空定义为层高3楼(含)或10米(含)以上 3.在意外伤害责任中,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造成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死亡或伤残的,意外身故、意外残疾、交通意外身故、交通意外残疾保险责任保额减半